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40万变200万?
最新修订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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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2020年11月16日,陈某与丛某签署《协助变更协议》,协议约定由陈某协助丛某进行天津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及公司名称变更,丛某应当向陈某支付协议款项2400000元。丛某出具《欠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结清;并承诺如到期未结清,丛某雄同意将其名下的某底商房屋无偿过户给陈某。协议签署后,陈某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但丛某却违反约定,未支付任何协议款项。丛某认为陈某诉请的金额2400000元是假的,欠条上是2400000元,但是之前有别的业务,从陈某处拿了400000元。后来出现转让物业情况,转让金额是2000000元,将之前的400000元加进去一共2400000元,但这400000元与物业转让没有关系。物业的转让和过户手续是2000000元。丛某已经通过微信转账400000元还清。另外,2021年2月中旬,公司在交电费的时候,发现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故不同意陈某诉请。
二、中银律师切入点
中银律师团队接到陈某的委托请求后,第一时间准备案件材料,联系法官沟通案情,申请调查令调取证据,要求查封丛某的底商房屋,查封过程中发现该底商房屋并不存在,系丛某捏造。一审法院支持了当事人陈某的全部诉请。丛某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交了物业公司部分员工的证人证言作为新证据,亦被律师当庭反驳,称该证人系丛某公司员工,证明力弱,不足采信,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但是丛某并未实际履行判决,后中银律师团队在执行阶段积极和法官沟通,查封了丛某名下车辆的底档和5家公司的股权,并且与执行法官反复沟通磋商,要求发布执行悬赏通告,由于天津市和平区并无发布执行悬赏通告的先例,执行法官亦比较谨慎对待,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总是勇敢而艰难的,通过中银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执行法官终于同意发布执行悬赏通告,通告中规定“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丛某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十分之一计算发放悬赏金”。
三、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二审支持了当事人陈某瀚的全部诉请,并在执行阶段发布执行悬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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