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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知识产权代理某石化公司:获赔310万

最新修订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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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知识产权团队代理洛阳瑞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某石化公司、山东某装备制造公司及第三人程某某等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知识产权,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因其保护范围不具有公示性,商业秘密的“专有”程度也不像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那么强,侵权行为也更为隐蔽。因此,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事实的查明难度相对较大,法律适用相对更为疑难复杂。

 

近日,中银知识产权团队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726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不仅认定了32家客户信息构成经营秘密、燃烧器技术信息构成技术秘密,而且还首次明确在将他人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后,侵权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变更专利权人,且在专利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将一审赔偿150万改判支持赔偿310万。

 

本案系中银知识产权团队为当事人提供系统知识产权维权战略中的重要一环,此前中银知识产权团队已经协助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尝试进行“搁置重大矛盾争议,先就其他事项达成协议的建议”的创新调解工作,对13件系列案件一揽子达成调解,并成功帮助客户拿回十多项专利及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

 

此案系当时搁置的重大争议,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公平公正判决,并给高新技术企业的守法经营、合法竞争树立一个标杆!

 

商业秘密保护历来系中银知识产权团队核心业务和拳头产品之一,中银知识产权团队将继续秉持“深耕细作、追求极致,勤勉尽责、打造精品”的工匠精神,专业专注地为中外客户提供高质量、精准化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中银知识产权团队目前有十余名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工程师,致力于涉外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团队多名成员有在美、英、德、日等境外留学或执业经历,能够以英语、德语、日语作为工作语言。中银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在生物医药、半导体芯片、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石油化工、节能环保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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