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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60余万元?连本带息归还!

最新修订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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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被告因业务需求向原告次够离型膜、胶带,原告依约向被告供货,但被告并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尚欠原告2017年12月之前的货款587193.04元及2017年12月的货款19552.5元,共计606745.54元。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至今未偿还上述款项。

 

二、律师切入点


原、被告系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向原告采购离型膜、胶带等产品,原告依约向被告履行供货义务,截至2018年1月3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606745.54元。
律师认为,原、被告系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应依约给付货款。截至2018年1月3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606745.54元,此款被告应当给付原告,被告拖欠原告此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结果


被告公司给付原告公司606745.54元及利息(以587193.0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1月3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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