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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租金37万,律师介入巧妙追回!

最新修订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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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钢板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租钢板。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了钢板,被告与原告进行对账,确认尚欠租金总额。原告已按照被告要求开具发票,且被告已财务入账。但被告经原告屡次催要,截至起诉之日仍欠原告租金、运费等未予支付。故起诉。


二、律师切入点


1.确认合同效力


律师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钢板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此约定履行。


2.确认金额数量


现原告已向被告提供相关货物,被告应当按约定支付相应租金。原告主张被告未付租金的数额为38474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结算单可见,实际结算额为550055元,后被告支付180000元,故被告应支付原告租金370055元。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370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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